
为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加深全镇居民对相关规定的理解及运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岳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中共岳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岳阳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江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精心梳理总结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了解。
明确农村新增宅基地申请条件及建房面积标准
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制度。宅基地是农村村民(非农户口不能建房)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用地面积(包括附属用房)使用耕地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其它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人多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集中统建、多户联建的方式,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
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查、部门审核、乡镇审批"的程序,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交书面申请,村民小组初审并公示后将相关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审查通过后,由村委张榜公示七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送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到实地审查并开出审核通知书。(文章结尾附"湖南省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流程图")
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
对于农村用地建房,乡镇政府将会组织有关人员加强报建服务和过程监管,全面落实"五有、三到场"要求。"五有":①有村庄规划;②有审批手续;③有示范图集;④有施工管理;⑤有奖征措施。"三到场":①批前选址审查场;②开工放线砌基到场;③竣工验收到场。
哪些区域不能建房
1、不能占用基本农田建房
2、不能在水源地附近建房
3、不能在历史文化保护区、生态资源保护区建房
4、不能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内建房
宅基地超出面积标准要征税
在实行"一户一宅"制度的标准下,因现实中多种因素影响,宅基地面积超标的情况大有存在,为有效处理宅基地面积超标问题,根据国家一系列农村宅基地改革措施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将对面积超标宅基地按标准进行收费。(注:由各村负责上户收齐费用,附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再上交到镇财政所,由财政所统一到税务开票)
责编:李文涛
来源:平江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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